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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学校校办产业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产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
3、负责对企业法人和经济实体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
4、拟定学校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通过董事、监事对学校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及监督,确保学校权益不受侵犯;
5、负责监督校内各企业执行国家有关企业的政策法规;
6、组织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意见;
7、负责学校校办企业国有经营性资产运营情况的监控、投资效益的跟踪、股东利益的回报,参与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包括风险投资项目的论证;
8、对学校校办企业经营性资产变动的重大事项,包括校办全资企业的成立、分立、合并、解散以及学校对控股、参股公司出资的增加或转让提出意见和建议;
9、组织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专家论证、审批工作,并对新上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工作;
10、负责定期向学校上报校办企业经营性资产运营情况及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报告;
11、负责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国有经营性资产产权年检登记,完成企业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各类报表的汇总编报工作;
12、负责校办企业的开办、注册、年检、合并、撤销、调整营业范围、注销等管理工作;
13、负责每年与各企业签订经济责任目标书,并对企业完成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与评估,提出奖励与处罚的意见;协调企业做好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招商引资及新上项目的考察、论证、立项、报批等;
14、负责对校办全资和控股企业投资、贷款项目的审议;
15、协调企业做好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招商引资及新上项目的考察、论证、立项、报批等;负责学校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实施工作;
16、负责校办企业发展规划方案的落实,研究拟定校办企业改制整合方案;
17、负责对各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完成学校下达到企业的教学实习及科研任务;
18、配合计财处加强对各企业的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
19、配合审计室完成对各企业的年审工作以及法人撤换的审计工作;
20、负责组织产业人员的业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工作;
21、监督、协调校办企业的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质量监督、产权保护、合同纠纷等工作;
22、负责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资金的筹措;
23、负责学校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
2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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